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一号南楼101号
区水务局网址:http://www.luzhongdianqi.com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实施机关
朝阳区水务局
办理科室
朝阳区水务局水环境科(排水科)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抬头: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各1份)。
2.项目建设或活动所依据的立项、规划、环保、工商、交通等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项目建设相关设计、施工方案或活动实施方案及水工程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1份)。
4、申请单位(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关事业单位编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人、受托人身份复印件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
5.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总要求:签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每份材料盖申请人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
受理标准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审批标准
1、符合“许可依据”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2、建设项目或活动的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符合安全、运行及管理要求;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12:00,下午1:30到5:00 联系电话:010-8597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