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批准

发布时间:2017-08-09

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一号南楼101

区水务局网址:http://www.luzhongdianqi.com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实施机关

    朝阳区水务局

办理科室

    朝阳区水务局水资源科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抬头: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各1份)。

    2.项目建设或活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项目建设相关设计、施工方案方案及应急补救措施方案(1份)。

    4.申请单位(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关事业单位编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人、受托人身份复印件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总要求:签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每份材料盖申请人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

受理标准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审批标准

    1、符合“许可依据”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2、建设项目或活动的运行与补救措施符合城市供水管网安全、运行及管理要求;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10-8597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