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一号南楼101号
区水务局网址:http://www.luzhongdianqi.com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部门规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十条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批对象
法人、其它组织
实施机关
朝阳区水务局立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朝阳区水务局。
办理科室
朝阳区水务局规划计划科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
2、工程建设大事记(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3、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4、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5、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6、验收鉴定书(初稿)(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
7、度汛方案(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8、工程调度运用方案(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9、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10、工程设计工作报告(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1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12、运行管理工作报告(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13、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14、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根据需要提供;A4纸)(原件1份)
15、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根据需要提供;A4纸)(原件1份)
16、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1、签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2、上述材料需要附电子版。
受理标准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审批标准
1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 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 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 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8 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 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 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12:00,下午1:30到5:00 联系电话:010-85970835